1、军人不认可离婚就离不了吗
不是,军人不认可离婚并不意味着离不了婚。在特定状况下,即便军人一方不认可,另一方仍然可以提起诉讼离婚,并由法院判决离婚。这主要依据的是军人一方是不是存在重大过错。
假如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这种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样他们需要离婚时,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赞同。因此,军人不认可离婚并非离婚的绝对障碍。
2、离婚起诉的条件和步骤
1.离婚起诉的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原告需要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要有明确的被告;
需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案件需要是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离婚起诉的步骤则涉及起诉方法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法可以是书面起诉,也可以是口头起诉。书面起诉需要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而口头起诉则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们当事人。
在起诉状中,应记明当事人的基本状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与证人名字和住所。
依据《诉讼成本交纳方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低于一万元的,不另收成本;超越一万元的,超越部分按1%交纳。
3、军人重大过错离婚的规定
1.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这种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他们可以需要离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赞同。
2.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的是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紧急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军人重婚或与别人同居;
军人推行家庭暴力或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与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法律快车提醒,这类规定旨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