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日前,有当事人向律师咨询,其结婚以后即与配偶离开老家来到北京经商,在京居住多年,但户口仍在原籍,现双方因感情不和,欲起诉离婚,不知应向什么地方法院起诉。
律师剖析:当事人所咨询的,乃是关于怎么样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法院的问题,亦即当事人应向什么地方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近年来,因为人口流动频繁,常出现“人户离别”状况,如有关诉讼全部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则会给当事人及法院带来很大不便。
针对前述状况,法律对于离婚案件管辖另有规定。一般而言,包含下述情形:1.假如被告单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超越一年,则原告应向我们的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2.假如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均超越一年,而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其在外地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则原告应向外地法院起诉。3.假如夫妻双方离开户籍所在地均超越一年,而被告没“常常居住地”,则原告应向原告居住地法院起诉。
据此,本案中,该离婚诉讼属上述第2种情形,原告应向被告“常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坤宇律师事务所
文书推荐:离婚协议书范文电子档2024民政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两个子女民政局离婚协议书范文2024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