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有什么
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
1.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可提出,譬如夫妻一方觉得婚姻存在无效情形,可向法院申请。
2.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由申请的,为未达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应该注意,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首要条件出。且婚姻无效案件,法院审理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什么主体可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撤销
依据国内法律,不同情形下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撤销的主体有所不同。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方本人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方需在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体而言,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一般是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且需在法按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婚姻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3、什么主体可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
依据国内《民法典》规定,能申请撤销可撤销婚姻的主体为受胁迫方与被隐瞒重大疾病方。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情形下,另一方即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权提出撤销申请。
应该注意,请求撤销婚姻,应自了解或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胁迫结婚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探讨可以宣告无效的主体有什么时,除去明确这类主体,还有一些有关问题值得关注。譬如宣告婚姻无效后,财产该怎么样处置。通常来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另外,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要紧问题,一般会根据有益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确定。你是不是遇见关于宣告无效有关的难点,或是对宣告无效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存在疑问呢?若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