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别不认可如何解决
对医疗鉴别不认可时,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有多种渠道可以寻求解决,具体如下:
1.可以申请重新鉴别。当存在法定事由,如鉴别机构或鉴别职员不拥有有关资格、鉴别程序紧急违法、鉴别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状况时,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重新鉴别的申请。
2.假如感觉医疗鉴别存在部分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可以申请补充鉴别。
3.假如医疗鉴别结果在医疗纠纷中起到重点证据用途,且对鉴别结果不认可,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在诉讼中,可以向法院提出对鉴别结果的异议,由法院审察鉴别的合法性、合理性。
在非诉讼的医患纠纷解决过程中,也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反映对医疗鉴别结果的不满,寻求行政部门的介入协调。
2、对医疗鉴别不服的解决方案
找法网提醒,对医疗鉴别不服时,同样有多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
1.仍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别。此时,需要提出适当的依据,如鉴别程序紧急违法、鉴别结论依据明显不足等,并根据法定程序向原鉴别机构或上级鉴别机构提出申请。
2.可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在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假如对医疗鉴别不服,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
3.法庭会依据具体状况决定是不是采纳该鉴别结论,并有权需要鉴别人出庭同意质证或者另行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在此过程中,提供我们的证据支持对医疗鉴别不服的看法至关要紧,如新的医学研究成就、其他权威专家的建议等。
医疗鉴别的具体程序步骤
医疗鉴别的程序主要包含委托、受理、鉴别和送达四个步骤。
1.委托是医疗鉴别的起点。医患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一同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也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在医疗纠纷处置过程中移交或委托鉴别机构进行鉴别。
2.受理是鉴别机构对委托事情进行审核的过程。鉴别机构会查询有关材料是不是齐全,如病历资料等。假如材料完整且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鉴别委托。
3.鉴别阶段。在这一阶段,鉴别机构会从专家库中选取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别小组,对病历等材料进行审察,并安排医患双方进行陈述。
4.送达阶段。鉴别机构会将鉴别建议书送达给委托方,如医患双方或者司法机关等。这一步骤标志着医疗鉴别程序的结束,也是医患双方或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置医疗纠纷的要紧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