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方医药费由哪个先垫付
车祸受害方医药费,一般由受害方先行垫付,这意味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假如受害者需要紧急医疗救治,一般应由其本人或其家属先行支付医疗成本。
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由于在某些特定状况下,存在其他垫付医药费的主体。
2、什么情形下保险公司需垫付医药费
找法网提醒,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特定情形下需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成本。这类特定情形包含:
1.驾驶员未获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驾;
2.被保险机动车辆失窃抢期间肇事;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在这类状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必要的抢救成本,但垫付金额不能超越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成本赔偿限额,保险公司垫付抢救成本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肇事方是不是应先行垫付医药费
肇事方在车祸发生后,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其需要先行垫付医药费,但出于人道主义和道德责任,肇事方可以考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
1.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医药费,能够帮助缓解受害者的经济重压,也能够帮助体现肇事方的责任感和诚意,具体之后医药费由哪个来承担,需要警方认定事故责任后才能确定。
2.肇事方在垫付医药费后,应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和票据,以便在后续理赔过程中证明我们的垫付行为。
总之,在车祸发生后,受害方医药费的垫付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含受害方自行垫付、保险公司垫付与肇事方垫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