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到哪里一办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是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针对一些特殊状况,法律也规定了特殊的地域管辖原则。
1.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则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假如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则应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没常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假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收押,原告同样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若被告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则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7.对于中国公民双方在海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状况,则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离婚法院管辖状况
起诉离婚的法院管辖状况,除去上述提到的被告住所地和特殊状况下的原告住所地管辖外,还涉及到一些其他具体的管辖规定。
1.要明确的是,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首要条件是需要找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不然法院将不予受理,从而耽误当事人的时间。
2.在通常情况下,起诉离婚都是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
3.在特殊状况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越肯定期限、下落不明、被劳动教养或被收押等,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或常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军人离婚案件,也有特定的管辖规定。
他们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解决
找法网提醒你,当他们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渠道让法院移送案件。
1.在管辖权异议案件中,滥用异议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主如果由于法律对当事人行使管辖异议权没相应的规制手段。
2.法律只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即可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没对当事人基于哪些原因对管辖权有异议进行限制。
3.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本钱极低,当事人不需要交纳成本,且即便异议不成立,也只承担被法院裁定驳回的后果,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因此,面对他们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大家应积极应付,通过法律渠道争取案件的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