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程序是什么?
自愿离婚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筹备材料:双方需筹备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与离婚协议书。这类材料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基础,确保了申请人的身份和婚姻状况的合法性。
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一步骤强调了双方需要一同参与离婚过程,不可以由任何一方单独代为办理。
提交申请并进行审察:在婚姻登记机关,双方将提交上述筹备好的材料,并同意审察。审察内容一般包含核实双方的身份信息、确认双方是不是真实意愿离婚与是不是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建议。
冷静期: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在这段时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领取离婚证:假如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且没任何一方撤回申请,那样婚姻登记机关将发放离婚证,从而正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整个自愿离婚的过程强调了双方的一同意愿和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守,确保了离婚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