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期满不可以工作解除合同有赔偿吗
医疗期满不可以工作,用人单位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的。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得到应有些保障。
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若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应当由劳动鉴别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别。
2.依据鉴别结果,被鉴别为一至四级的劳动者将退出劳动职位,并可能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而被鉴别为五至十级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3.一旦医疗期满,若劳动者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公告或支付额外薪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标准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实行。
2、职工医疗期的时长怎么样确定
法律快车提醒,职工医疗期的时长是依据劳动者的实质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可以得到足够的治疗和休息时间。
医疗期的具体时长如下:
1.实质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医疗期;5年以上的为6个月医疗期。
2.实质工作年限10年以上: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医疗期;
(2)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医疗期;
(3)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医疗期;
(4)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医疗期;
(5)20年以上的则为24个月医疗期。
3.对于病情时好时坏、医疗时间不连续的状况,该规定还明确了累计病休时间的计算办法。比如,三个月的医疗期应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4.对于患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若24个月内尚不可以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还可以适合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