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17年前让人顶替上大学的王娜娜经过三年专科学习,从洛阳理工学院顺利毕业。然而从了解被顶替到目前,5年时间过去了,王娜娜说到今天无人给她道过歉。2018年,王娜娜将顶替者、顶替者的爸爸与招考办等告上法庭,需要向她公开道歉,并承担相应责任,作出赔偿,案件到今天还未开庭。
尽管早在2016年,与这起冒名上学案件有关的13名责任人就遭到了严肃处置,还有3人涉嫌违法被移交司法机关,顶替者张莹莹也已被河南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解聘,其学籍、学历信息被河南教育厅按规定注销,毕业证书被宣布无效。但上述追责只不过这起案件的一只“靴子”落地,另一只“靴子”也即民事责任部分,到今天尚未落地。
冒名顶替上学侵有公民的名字权、名誉权,进而侵有公民的受教育权,也给被顶替者导致了比较紧急的精神损害。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名字权,有权决定、用和根据规定改变我们的名字,禁止别人干预、盗用、假冒。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字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遭到侵害的,有权需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需要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也将名字权、名誉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列为保护权益,并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害别人人身权益,导致别人紧急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进一步吸收整理健全了上述规定。
冒名顶替上学者以借助别人的名字、成绩及其他有关信息上学为目的,存有主观过错,也推行了一系列冒名侵权行为,侵权行为给原权利人导致了人身权等权益损害,侵权行为与风险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冒名顶替上学拥有了侵犯公民名字权等权益的要件。“偷了其他人大学的人”理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王娜娜等被侵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渠道需要侵权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假学历可以注销,真生活却没办法重启。冒名顶替上学行为让侵权人得利,却直接改写了被侵权人的生活,那些侵权人“偷学”之后,获得了稳定体面的工作,而不少被侵权人则只能务农或打工为生。在冒名顶替上学案件中,针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等问责并不可以弥补被侵权人所遭到的伤害,因而,在上述问责以外,还应该有民事责任的归属。
事实上,在一些地方,被侵权人起诉冒名上学者,需要道歉赔偿,已有成型案例,也有了司法经验的积累。让侵权人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方法承担侵权责任,才能提升冒名上学行为的侵权责任本钱,才有益于修复受损害的权益关系和社会关系。
冒名顶替上学问题链条上的侵权人既承担行政、刑事等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责任归属才是完整的。因而,大家关注冒名顶替上学案件,既期望有关部门对案件严查到底,也要支持被侵权人在民事范围依法维权,为被侵权人维权创造好的环境。
冒名顶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1、冒名顶替者已经违反了《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假如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名字权,禁止别人干预、盗用和假冒。
3、在冒名过程中非常肯能会涉及到伪造户籍、身份证等证件,这就触有刑法280条,伪造、变造、交易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年以下情节紧急3-10年,与伪造、变造、交易身份证件罪,3年以下,紧急的3-7年。
4、在民事责任方面,被顶替者可以向法院诉讼,需要注销冒名顶替者的身份,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
5、顶替者通过冒用别人身份信息获得的工作譬如公务员,教师等,是欺诈所得,应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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