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的话民政局会调解吗
离婚时,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民政局并不会进行调解。
1.夫妻双方若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中需要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调解的过程是什么样的
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也称为诉讼内调解。
1.调解过程有益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妥善、慎重地处置离婚案件。
2.人民法院在调解时需要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
3.调解时,人民法院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符合作,一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快车提醒你,调解的结果有三种: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