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因为医用口罩与酒精等防护用品比较紧缺,不少区域都没办法购买,一些人看到如此的需要想铤而走险,产生倒卖医用口罩的念想,即使是合法的医疗口罩个人也是不可以随意销售的,那样个人非法销售医疗口罩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用口罩注册工作的公告》(国食药监械[2009]755号),医用口罩是第二类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商品注册管理,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这样来看,医用口罩,不是随随意便就能销售的。个人在没获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之前,是不可以销售医用口罩。
违法销售医用口罩,若销售金额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若销售金额未达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会面临其他处罚。
大家平常用的口罩一般分为劳保口罩、医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间大伙大多都是用医用口罩进行防护。医用口罩作为一种医疗用品,是第二类医疗器械。所以销售医用口罩不只需要《营业执照》,还需要《第二类医疗经营备案凭证》。在实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还需要可以提供供应口罩的拿货票据,供货单位(个人)资质证明和商品的合格证明。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备案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六条规定,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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