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抚养权必须要公证处公证吗
关于变更抚养权是不是需要进行公证这一问题,答案并不是固定不变,取决于双方能否达成一致建议。若双方可以一同商议并议定变更抚养权之具体事情,并以书面形式签署协议加以明确,那样在双方均为自愿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首要条件下,此份协议便拥有了法定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然而,假如双方对于变更抚养权产生争议,则需借用司法诉讼方法方可达成,届时法庭将依据事实状况依法做出裁决。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公证并不是变更抚养权必须具备的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爸爸妈妈双方的子女。
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结婚以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妈妈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爸爸妈妈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的具体状况,根据最有益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抚养权变更是不是需公证,重点在于双方能否达成一致。若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协议明确变更事情,协议在自愿且合法的基础上具备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存在争议时,需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由法庭依法裁决。因此,公证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条件。
2、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条件才能
在申请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时,应该满足以下几个必要的首要条件条件:
第一,需要是与未成年子女一同居住的一方因为患有紧急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是什么原因没办法再继续抚养子女;
第二,假如与未成年子女一同居住的,一方未尽到自己应承担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未成年子女一同居住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第三,对于已经长到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本人意愿跟随另一方一同生活,而另一方也有相应的抚养能力;
最后,假如拥有其他合理且适合的原因支持需进行抚养权变更的诉求。
任何时候仅需符合上述全部或至少其中一项状况,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第五十六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爸爸妈妈一方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紧急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一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3、变更抚养权多久立案判决
关于变更抚养权争议事例的立案及其判决时间,其稳定性常常会被很多客观原因所影响,包含特定的事例情境与法院的工作负荷与效率等。一般而言,法院将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诉状之日起计算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是不是予以立案受理。自事例正式立上案号的那一刻起至最后的裁判宣告之前,使用浅易程序处置的事例,预期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过程;而对于使用普通程序的事例,一般都能保证在六个月以内完成所有些审判环节。然而,若事例状况复杂且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间,那样这个时间进度预期就大概要相应地延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判决时间的原因繁多,比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的充分性、是不是需要启动司法鉴别程序、法院本身的事例受理量等等。无可辩驳的是,没办法给出一种绝对确切、齐整划一的时间预估,到底何时才能尘埃落定,仍需依据每个受理法院的具体工作情况来确定。
关于抚养权变更是不是需公证,重点在于双方能否达成一致。若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协议明确变更事情,协议在自愿且合法的基础上具备法律效力。但当双方存在争议时,需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由法庭依法裁决。因此,公证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