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在什么状况不判离婚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没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离婚;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不是坚决需要离婚,法院不判离婚;
5、军人配偶需要离婚,军人不认可,法院不判离婚;
6、女方在怀孕或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院不判离婚;
7、大部分第一次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院在什么状况下会冻结银行账户
如若当事人跨越了法律的界限,审判庭便有权力裁定对其银行账号推行冻结手段。
一般而言,只有接收到源于诸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这种拥有公权力的执法机构所颁发的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时,有关银行才可以根据法令规定予以冻结账户的操作。
在实质的案件处置过程中,大家常常遇见如此的情形,即当被告没办法根据约定履行债务偿还责任,或者拒绝支付罚款等状况出现时,法院适才会采取严格的强制实行行动,从而指挥银行冻结有关的银行账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实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实行人占有些动产、登记在被实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用权,依据土地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有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些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是被实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