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情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送给情人的财产除一方无权处分的一般不可以要回来。赠与的财产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前可以撤销,已经赠送转移所有权的,除是无权处分的大额财产或者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假如私自赠送的是夫妻一同财产,应当认定情人为非善意第三人,另一方可以要回该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给情人的钱没借条可以要回来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明确规定,一旦民事法律行为被决定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会生效,其实行者为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理应原样归还给所有人。
然而,应该注意的是,该条约主要针对的是法律行为的无效性、撤销性的特殊状况与行为未产生法律效力的情况,而与情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在大部分状况之下并不是法律行为的无效、撤销或是未生效的范畴,除非出现诸如非法同居、擅自转换一同财产等很特殊的情境。在普通状况下,假如并无借贷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据可以证明此款项的性质事实上为借款,并且也没其他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类归还行为提供支持,那样,这笔钱将大概没办法采取法律方法据以追回。据此,仅依据上述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法规,在没借贷协议的首要条件下,索取向情人支付的款项将面临非常大的挑战。即便在某些罕见的状况下涉及到非法同居、转移一同财产等特殊局势,可能仍需参考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法律条例来进行深入剖析。比如,假设这笔资金是在合法的婚姻处于持续状况的期间转变为情人个人所有,则可能触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夫妻共有财产有关的规定。
然而,这类个别情形总是需要对实质的案件状况作出充分的剖析和解析,切不可以偏概全。总之,就现在国内现行的法律体系而言,对于那些无借贷协议的情形下,向情人支付款项的状况几乎没办法收回,除非涉及到特殊的情境问题,此时可能可以参照其他特定的法律条约来进一步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送给情人的财产除一方无权处分的一般不可以要回来。赠与的财产在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前可以撤销,已经赠送转移所有权的,除是无权处分的大额财产或者受赠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一般不可以要回。但假如私自赠送的是夫妻一同财产,应当认定情人为非善意第三人,另一方可以要回该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