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医疗事故应该由什么部门鉴别
发生医疗事故时,鉴别工作应由设区的市级地方医掌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1.若需进行第三鉴别,则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掌握负责,若医疗事故争议是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例,中华医掌握也有权组织技术鉴别工作。
2.医掌握在受理鉴别申请后,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交必要的材料,并在规按期限内完成鉴别工作。
2、医疗事故举证责任怎么样分配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至关要紧。
1.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其需要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且未超越诉讼时效,同时需在举证期限内主动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申请,以证明其无过失行为或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2.对于患方来讲,其需要承担证明医患关系存在、损害结果发生与损害结果涉及的经济赔偿范围、数额等举证责任。
患方的律师应当第一完成医患关系和损害结果的举证,进而对经济赔偿数额进行合理预算和举证。
尽管在过失及因果关系方面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但患方主动提供有关证据仍能够帮助增强自己倡导的说服力。
3、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如何处置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医疗事故争议发生时,病历作为要紧的证据材料,其处置方法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水平监控的部门或专职职员应在病人或其代理人在场的状况下,封存与争议有关的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应由医疗机构指定部门或职员妥善保管,并可以是复印件形式。
2.在怀疑医疗事故时,需要确保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出现,若治疗过程中出现超出预料的状况但已得到准时弥补且未留下不好的后果,则一般不适合认定为医疗事故。
3.要正式认定医疗事故,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向当地卫健委提出申请,并由其委托医掌握进行鉴别。申请时需由医患双方一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供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