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别有哪些用途
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置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用途(不是势必的定案依据)。[1]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掌握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掌握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掌握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掌握提出鉴别申请的;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掌握已经受理的;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共识或判决的;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非法行医导致病人身体健康损害的;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别成本
委托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别费。若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别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别费。经鉴别是医疗事故的,鉴别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别不是医疗事故的,鉴别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置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鉴别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别时不能收取鉴别费。
时间期限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掌握的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别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也就是说若是目前申请鉴别,医掌握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别书。
鉴别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需要处置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掌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第三鉴别工作。
鉴别职员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有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掌握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状况下,医掌握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掌握打造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别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别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别组。专家鉴别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能少于鉴别组成员的二分之一;负责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地区内的专家打造专家库;当本行政地区内的专家难以满足打造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第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打造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难以满足打造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所需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之日起5日内公告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掌握的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材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住院病人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建议、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住院病人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赞同书、手术赞同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抢救急危病人,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备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类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病人,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在医疗机构打造病历档案的,由病人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不可以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鉴别过程
鉴别由专家鉴别组组长主持,并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建议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专家鉴别组成员依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病人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双方当事人退场;
专家鉴别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别组成员的一致建议形成鉴别结论。专家鉴别组成员在鉴别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别组成员对鉴别结论的不认可见,应当予以注明。
鉴别需要
专家鉴别组应当在事实了解、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剖析病人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别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鉴别结论以专家鉴别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别过程应当如实记载。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书应有如下内容: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状况及需要;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的调查材料;
对鉴别过程的说明;
医疗行为是不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等级;
对医疗事故病人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别为医疗事故的,鉴别结论应当包含上款至项内容;经鉴别不是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别结论中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