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寒窗苦读,只为今朝金榜题名。优秀的成绩是进入理想高校的敲门砖,而一个明确的志愿就是进入高校的通行证。所谓七分考试三分填报,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恶意篡改同学高考考试志愿,无论怎么样都是不可以容忍的存在。由于这么一改,就大概改变别人的一生。那样,恶意篡改同学高考考试志愿是不是构成犯罪?该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假如篡改志愿结果致使同学的人身、财产等权益遭到侵害,同学该怎么样维权?
篡改同学高考考试志愿行为一般可分为两部分来看,一是非法获得考生信息及侵入行为。在志愿填报查看时间内,考生的账号、密码与考生一一对应,这种对应是唯一性的,账号、密码具备辨别考生身份的功能属性。因此,虽然在日常不常常用到,但考生的考号、密码甚至是志愿内容无疑是公民的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办法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紧急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非法获得的考生信息,获得了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的登录权限,这是篡改考生志愿的“方法行为”。另一个是非法侵入之后,对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进行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行为,这是篡改考生志愿的“目的行为”。
对于篡改别人高考考试志愿的非法行为而言,刑法保护的是考生对志愿填报信息的占有、用、处分等权利。篡改别人高考考试志愿的行为是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的修改或删除行为,是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的不法行为,若后果紧急,则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
非法获得考生信息构成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方法行为”与非法侵入后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的修改或删除行为构成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的“目的行为”,二者构成牵连犯,应“从一重”处置。情节轻微的,可以考虑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导致风险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中存储、处置、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具体到本案中,项某宇的行为也可分为两部分来看,一是非法侵入行为,就是没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的登录权限、超越权限或者登录权限已过期而进行的不正当登录行为,这是非法侵入行为;另一个是非法侵入之后,对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进行数据的增加、修改、删除行为。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针对的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和尖端科技这类要紧系统,项某宇侵入的系统并不是此类,但,其篡改行为是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的修改或删除行为,是一个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的不法行为,如后果紧急达到犯罪标准,可能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罪。但在该案中,项某宇的行为情节较轻,只不过一般违法行为,因此,公安机关给予项某宇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