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的婚姻情形包含什么
具体情形包含: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察并询问有关状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可撤销的婚姻有什么
在法律体系中,可撤销的婚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状况:第一种是由于一方在婚姻缔结过程中遭到另一方的威胁或压迫,从而被迫做出违背自己意愿的决定;第二种则是在结婚以前故意隐瞒了自己所患有些重大疾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这两类状况下缔结的婚姻,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撤销,一般这个期限为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在第一种状况中,即因胁迫而缔结婚姻的状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请求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在胁迫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至于第二种状况,即因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缔结婚姻的状况,当事人也同样有权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