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判离婚有时效吗
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结果,经由法院裁定后即为永久有效。若裁决书已送达至有关当事人处,并于十五个自然日期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上诉,此裁决便正式生效。此时,各当事人须严格根据裁决书中所拟定的条约,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各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对地办法院的第一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的名字,法人的名字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或者其他组织的名字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字;
原审人民法院名字、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2、法庭判离婚财产未分割的状况会不会受理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法庭已经做出了关于离婚案件的判决,假如当事人觉得仍存在尚没有进行分配的共有财产,那样其此时仍然有权需要人民法院对这类财产进行分割。
这是由于,依据国内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任何一方因尚有未处置的夫妻一同财产而提出诉讼请求,需要人民法院对此进行审理和裁判,只须经过审慎核实,确认此部分财产确实是离婚时未曾涉及的夫妻一同财物,那样人民法院就应根据法律程序予以立案,并依据事实与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一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一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根据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置。
第八十三条
离结婚以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同财产未处置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察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一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关于离婚案件的诉讼结果,经由法院裁定后即为永久有效。若裁决书已送达至有关当事人处,并于十五个自然日期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上诉,此裁决便正式生效。此时,各当事人须严格根据裁决书中所拟定的条约,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各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如对地办法院的第一次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