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假如由于纠纷去申请了国际仲裁,仲裁结果出来之后,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人,就要准时去实行。但,有的人由于不服仲裁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不愿实行裁决。事实上,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
在实质中,你当初如果确定申请国际仲裁,目前也仲裁好了,给出仲裁结果了,那样是不能不服的。由于国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
这一点是跟国内的仲裁规定完全不一样的,在国内,已经根据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约去参加仲裁的,要仲裁感觉不服的话,那样你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在法院判决之后还是被需要履行判决义务的,那样另一方可以准时去申请强制实行。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你不服仲裁决定的,完全可以根据诉讼程序重新争取权益。如果还是败诉了,那样你还要去实行判决,并且在你不准时履行判决的话,那你就或许会被强制实行。
而在国际仲裁之后,你如果不愿在规定时间实行裁决的话,另一方仲裁当事人也可以去申请实行,一般是在什么国家申请实行,就依据什么国家的法律进行承认和实行。假如在中国申请实行,就要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申请实行。
事实上,如果由于仲裁裁决书中的计算、笔误或排印等类似性质的错误或遗漏,可以需要仲裁庭进行更正。或者是由于还有决定没裁决的,也可以请求仲裁庭作出裁决或补充裁决。
最后,在国际仲裁中,你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由于实质状况都有所不同,为防止权益损失,建议可以在做一步之前先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如果身边没适合的律师的话,那样还建议可以点击右边立即找个认可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