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刑法第332条),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行为。2、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境卫生检疫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内于1986年12月公布了《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在国内的国际通航的海港和机场合在地,与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进出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进出国境的职员和交通工具、行李、货物推行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置,以保护国内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足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行为,就是对国内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活动的破坏。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推行了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行为。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是指入境、出境时采取逃避、蒙混或者其他方法,不同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人身或者物品的医学检查、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置,与其他违反应当同意国境卫生检疫义务的行为。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包含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包含下列几种情形: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和职员逃避查验或者卫生处置的。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在入境检疫与必要的卫生处置完毕之后,擅自上下职员,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的。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等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未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检疫,逃避检疫的;入境、出境的旅客、职员个人携带或托运的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或物品未经查验而擅自携带、托运入境、出境的;邮电部门在卫生检疫机关对应当推行卫生检疫的邮包进行卫生检查和必要的卫生处置前,擅自运递邮包的;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托运人或者代理人未申请卫生检疫或者逃避、拒绝卫生检疫机关所推行的必要的卫生处置的,或者擅自移运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患者尸体,未将它就近火化的。未经卫生检疫机关推行卫生处置,擅自排放压舱水,移下垃圾、污物等控制的物品的。未经检疫的入境、出境交通工具和职员,擅自离开查验场合的。染疫人在隔离期间、染疫嫌疑人在就地诊验或者留验期间,擅自离开隔离场合或者诊验、留验场合的。拒绝同意检疫或者抵制卫生监督,拒不同意卫生处置的。其他违反应受国境卫生检疫义务,可能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是构本钱罪的结果条件。检疫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与国务院确定和公布的其他传染病。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是指实质导致了传播的后果,也就是说使别人感染上了检疫传染病,但感染的人数没需要,也不需要被传播的人发生死亡等紧急后果。所谓有传播紧急危险,是指虽然尚未实质导致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但具备导致检疫传染病传播的很大的现实可能性,一般表现为散播了很多检疫传染病病菌或者病毒,对公共卫生构成紧急威胁的状况。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需要是出入国境的人才可能构本钱罪。不出入国境的人,不会直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推行细节》的有关规定,本罪主体具体包含下列几类职员和单位:1、入境、出境的旅客。无论乘乘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入境、出境的旅客,还是徒步入境、出境的旅客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2、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上的职员。这种类型的人员在入境、出境时与普通旅客一样负有同意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3、入境、出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的承运人、代理人或者货主。这种类型的人员在其所承运、代理、所有些上述物品入境、出境时,应当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同意卫生检疫。4、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5、入境、出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或者代理人。上述职员在尸体、骸骨入境、出境时,没申请卫生检疫的,或者逃避、拒绝同意卫生检疫机关对不符合卫生需要的尸体、骸骨推行的卫生处置的,或者未经卫生检疫机关签发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而擅自将它运进、运出的,或者擅自移运经查验系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患者尸体的,就大概成为本罪主体。6、邮政部门或者邮政员工。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邮政部门不能运递邮包进出境。若邮政部门或者其员工违反该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则可成为本罪主体。7、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的负责人,主如果指运送旅客、货物或者其他物品入境、出境的船舶、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的负责人。除此之外,还包含来自海外的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址的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8、国境口岸的有关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与国境口岸交通工具的负责人。9、引航员和别的人员。对染疫船舶、染疫嫌疑船舶上的引航员和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上船的职员应当视同职员同意有关卫生处置。除此之外,在入境检疫与必要的卫生处置完毕之前或者出境检疫与必要的卫生处置完毕之后,上下交通工具的别的人员也有义务同意或者第三同意卫生检疫机关的检疫。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当同意卫生检疫检查而故意逃避或拒绝。有一种看法觉得,行为人在主观上需要明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病人或带菌者,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而故意逃避国境卫生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置的,才能构本钱罪,不然便不可以以本罪论处。一般觉得。这种看法不妥。行为人只须明知自己应当同意国境卫生检疫检查或必要的卫生处置就足以构成故意,而并不需要行为人需要明知自己是染疫人或染疫嫌疑人。因此,行为人不知自己是检疫传染病的带菌者,但只须明知进入国内时应当同意卫生检查却故意逃避,从而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就应构本钱罪。推行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须是故意违反国境卫生的检疫规定,就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3、认定本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两者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如都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都以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为首要条件,都有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后果,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皆源于过失,等等。两罪的主要不同在于: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如果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规范;而后者侵犯的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规范。违反的行政法规不同。前者违反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后者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风险结果不同。前者引起了鼠疫、霍乱、黄热病、艾滋病等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后者则是引起了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与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界限二者存在某些相似之处,譬如,二者都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都可能导致了检疫传染病的传播;都风险了公共安全;都是源于过失。两者的主要不同在于: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境卫生检疫管理规范,后者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管的正常活动。行为的非法性不同。前者的非法性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应当同意国境卫生检疫的义务;后者的非法性则在于行为人违背了对传染病防治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既可能是国境卫生检疫职责,也会是其他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犯罪的害处结果不同。就风险结果的形态而言,前者既包含实害结果,也包含危险结果;而后者只包含实害结果一种,即需要发生致使传染病传播或者时尚且情节紧急的事实状况。就导致传播的传染病的类型而言,前者只包含鼠疫、霍乱、艾滋病等检疫传染病,范围较窄;后者则包含所有法定管理的3类35种传染病,多种多样。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其主体;后者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员工,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不可以成为该罪主体。4、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上述规定处罚。5、法条及司法讲解[刑法条文]第三百三十二条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紧急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根据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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