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主要具备以下法律特点:1.保证是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不同于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形式,它是以保证人的信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别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保证人需要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债务人不能为我们的债务作保证;
3.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权一样,不具备优先受偿的权利。假如保证人有多个债权人,有保障的债权人并不比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 4.设立保证担保的程序较为方便。设立保证担保,无需到有关部门登记,因此,相对于抵押、质押等担保形式来讲,保证具备手续方便、有益于当事人操作等优点。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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