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申请必须要双方到场吗
离婚申请一般需要双方到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一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双方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与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若一方不可以到场,除不可以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具书面建议表明赞同离婚,且还需对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建议,不然可能没办法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但在诉讼离婚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总之,协议离婚一般需要双方到场,诉讼离婚则可由一方单独提起。
2、离婚申请一方不认可最多坚持多长时间
离婚申请一方不认可,一般需经过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一审浅易程序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第三起诉,若仍未判决离婚,可第三起诉,一般在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考虑准予离婚,但具体时间仍需依据案件实质状况及法院工作安排等原因而定,没办法确切固定坚持多长时间。期间需筹备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有关事实,以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3、离婚申请一个月内可以提前去吗
离婚申请有一个月的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通常来讲,在冷静期内不可以提前去办理后续手续,需等到冷静期届满。但假如存在特殊状况,如一方患重大疾病等,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可重新申请离婚。所以,单纯从离婚申请一个月内是不是可提前去的角度看,一般不可以提前,除非符合撤回申请的法定情形。
关于离婚申请是不是必须要双方到场,答案是一般情况下是的。双方亲自到场能确保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防止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但也存在特殊状况,譬如一方确实没办法到场,可能需要通过委托代理人等合法程序来处置。若一方故意不到场拖延离婚进程,另一方该怎么样维护自己权益呢?另外,假如在离婚申请过程中遇见一方恶意阻挠等复杂情况又该怎么样应付?这类问题可能叫你有的迷茫。别担忧,若你对离婚申请有关事宜还有更多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顺利解决离婚申请过程中的各种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