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撤销婚姻是不是具备溯及力
可撤销婚姻被依法撤销后具备溯及力。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婚姻关系看上去有效,但一旦被法院撤销,自始没法律约束力。
依据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除此之外,婚姻被撤销后,双方所生子女,适使用方法律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规定。所以可撤销婚姻一旦被撤销,婚姻关系从开始时就不被法律承认,好似未缔结过婚姻一样,具备溯及既往的效力。
2、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是哪个
依据国内法律规定,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主要有两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之,受胁迫方或因他们隐瞒重大疾病而不知情的另一方是可撤销婚姻的申请主体,需在法按期间内行使权利。
3、可撤销婚姻首要条件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首要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因胁迫结婚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受胁迫一方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指紧急遗传成人两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应该注意,撤销权行使有空闲限制,一旦超越规按期限,婚姻将不可撤销。
当探讨可撤销婚姻是不是具备溯及力时,这背后涉及很多法律考量。若可撤销婚姻具备溯及力,那样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会适用特定规则。譬如财产分割或许会根据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处置方法进行,而子女抚养问题则会参考非婚生子女的有关规定。若不具备溯及力,又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后果。你对可撤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吗?譬如不同状况下财产具体该怎么样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怎么样确定等。若有困惑,快点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