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胜诉后,被告方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我方没在收到民事上诉状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只想着二审开庭时提交或口头答辩。不知有什么不利后果?
不提交答辩状是主动舍弃行使权力,无不利后果。
国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一审普通程序中的答辩状规范,其内容是:被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法院应当在收到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的审理。
答辩状是为保护被告方的合法权益,而给被告方提供无过错辩解的法律程序,被告方不提供答辩状,不影响法庭的开庭和判决,被告方可以在开庭时进行当庭辩解和举证。放心吧,没任何法律后果。
原则上不会有哪些不利后果。一般就我的怎么看而言,答辩是权利而非义务。当然假如法院觉得需要,你是可以随时提供答辩建议或者代理建议给其参考适用的。
二审的答辩状能否在开庭时上交?
可以,答辩状可交可不交。但大家老师讲的时候是不主张开庭之前交,由于答辩状在开庭之前交原告也会收到,如此会给原告更多反击的机会。
按常理也可发。但我建议你最好在开庭前递交法官最好,由于承方法官可以在开庭前充分知道案情真相,让法官了解你的原因和证据,如此其实对你是有利的,答辩状的目的就是要让法官支持你的看法。
答辩状格式:
答辩状格式与起诉状没多大的不同,最大有什么区别在于答辩状的内容方面。答辩状格式具备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
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2)答辩人的基本状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状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名字,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名字,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若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名字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名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名字、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名字、职务。他们当事人的状况不需要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哪个,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不要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xx(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xx×(名字)因xx(案由)一案不服xx×人民法院xx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2、答辩理由。答辩的原因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
被上诉人二审答辩方法: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需要针对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重点进行回话和辩驳。
1、当事人上诉的条件
1、提起上诉需要是享有上诉权或者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提起上诉的对象需要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3、需要在法按期限内提起;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不服一审裁定的,需要在裁定书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
4、需要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上诉状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一般各地人民法院均委托原审法院代收上诉状),并根据他们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的公告后7日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置。
2、上诉状的内容
1、公民的名字、法人的名字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或者其他组织的名字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字和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2、原审人民法院名字、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具体请求和理由。
3、证据的提交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无需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4、被上诉人的答辩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的内容,需要针对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抓住重点进行回话和辩驳。
5、上诉的撤回
在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二审法院判决、裁定宣告之前,上诉人觉得我们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同意了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向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但否被允许,应当由二审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上诉人应交纳上诉费的50%.
6、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怎么样规定
审理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