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区地面停车位,物业有权出租吗
小区地面停车位,物业一般无权出租。针对小区中国大陆面停车位的出租问题,第一要明确的是,这类停车位总是是业主共有部分。
在小区规划内,法律快车提醒,若停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些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那样这类车位依法是业主共有。
因此,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管理方,并没权利擅自将这类共有停车位出租给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或者以此获得收益。物业企业的职责是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业主的一同利益,而非借助共有资源进行营利。
2、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法律规定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国内《民法典》有着明确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供应、附赠或者出租等方法约定。
1.对于规划内的车库或地下车位,开发商有权进行供应、出租或附赠,但需要优先提供给业主用。
2.对于占用业主共有些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则明确是业主共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处置。
3.小区内的专用停车位,若是在小区公共土地上规划的,同样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发商在分配这类停车位时,应通过附赠的方法给予业主用。
4.对于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因为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因此他们同样无权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