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恋爱女方花男方钱,分手可以还吗
谈恋爱期间,女方花了男方的钱,分手后女方是无需归还男方在恋爱期间为其花费的钱款的。
1.这类支出,特别是送给女方的物品,被视为赠与行为,而其他如餐饮、娱乐等一同消费则被视为双方自愿的支出。
2.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女方),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然赠与人(男方)不能需要返还。
因此,除非存在特殊状况,如大额转账并明确表示为借款等,不然分手后男方需要女方归还恋爱期间的花费,一般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2、恋爱期间财产赠与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在恋爱期间,财产赠与是一个容易见到的现象。
1.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我们的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同意赠与的合同。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销的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3、同居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对于未婚男女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虽然人民法院不会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请求,但假如双方请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同居生活期间双方一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置。这里的“一同所得”需要同时拥有两个条件:
双方一同生活,这是形成共有关系的基础;
双方一同劳动、经营或管理,这是产生共有关系的首要条件条件。
2.只有同时拥有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一同所得,不然应视为个人所得。
对于同居期间的一同财产,双方能就分割达成共识则按协议处置;
不可以达成共识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原则上,双方的一同财产应均等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