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对医疗事故的责任承担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医疗事故发生后,责任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需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相应的警告等行政处罚。
2.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侵害别人导致人身损害的,责任方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成本,与因误工降低的收入;
若导致残疾或死亡,还应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若负有责任的医务职员构成犯罪,则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2、民法典医疗事故中医护责任
在医疗事故中,大夫和护士作为直接参与者,其责任不容忽略。
1.依据有关规定,大夫、护士对医疗事故负有责任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若其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职员,除根据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其中止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紧急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这类规定旨在强化医护职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从而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医疗责任事故追责
找法网提醒你,在医疗责任事故中,追责是一个重点环节。
1.若医疗事故是因为医务职员过错导致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如果是药品、消毒商品、医疗器械的缺点导致的,则由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等人承担责任。
2.在解决医疗纠纷时,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渠道进行。
3.若选择诉讼解决,则需经过诉前筹备、提起诉讼等步骤,在诉讼过程中,病人应认真审察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以确保我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民法典》也明确了医务职员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和因药品、消毒商品、医疗器械缺点导致病人损害时的赔偿责任归属,为医疗责任事故的追责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