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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婚 登 记 须 知

www.kmgiq.com 2025-04-22 婚姻家庭

离婚登记需知

1、受理部门

青岛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登记依据

《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3、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置等事情达成一致协议的;

4、一方当事人户籍需要在青岛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需要同时到婚姻登记处申请,不能委托别人办理;

6、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需要合法、真实;

7、双方当事人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其结婚登记需要是在中国境内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

4、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

本市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台湾居民:台湾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结婚证

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

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结婚证

华侨:有效护照、结婚证

外国人:有效护照、结婚证

5、离婚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察——登记。

6、办理时限和办理结果:

经审察,当事人证件及齐全、有效的,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7、受理地址准时间:

地址:青岛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203室

联系电话:83862830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需要注意的地方:

1、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名字、性别、出过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需要一致,不同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Tags: 婚姻家庭 离婚 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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