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双方需要都要去民政局吗
离婚双方确实需要都要去民政局。
这是《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的内容,具体体目前该条例的第十条中:“中国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一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这一规定强调了双方当事人的一同到场是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具备的条件,至于是不是需要预约,则依据各地民政局的实质状况进行具体安排,法律上并未统一规定。
因此,在计划办理离婚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一同前往符合条件的民政局进行登记。
2、离婚登记在何地办理
离婚登记一般应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1.虽然离婚证一般是在领证的地方办理,但原则上,协议离婚(又称登记离婚)只须求双方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即可。
2.应该注意的是,若是诉讼离婚,那样双方获得的是离婚判决书,而非离婚证,且诉讼离婚的地址可能与协议离婚的地址不同。
因此,在选择办理离婚登记的地址时,双方应明确我们的离婚方法,并依据实质状况选择相应的民政部门。
3、离婚手续的详细步骤
法律快车提醒你,离婚手续的详细步骤包含申请、审察和批准三个步骤。
1.男女双方需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并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察,主要审察双方是不是真的自愿离婚,与是不是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情达成了协议。
3.对于符合《民法典》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4.至此,双方即从获得离婚证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这一步骤确保了离婚手续的合法性和严肃性,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