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结婚以后孩子不让接回来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结婚以后孩子不让接回来,不能以此为由不支付抚养费。
1.离结婚以后,无论子女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另一方都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假如他们不让探望子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需要保障我们的探望权。
2.对于拒不帮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因此,不让探视并非不支付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2、离婚舍弃抚养费能否剥夺探视权
法律快车提醒,离婚时舍弃抚养费并不可以剥夺他们的探视权。由于离结婚以后一方无需他们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舍弃,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探视权。
1.探视权属法定的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爸爸妈妈子女关系而享有些权利,不能因此剥夺。只须他们不主动舍弃,就仍有探视权。
2.抚养权是爸爸妈妈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而抚养费则是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成本。
这两者是独立的,不可以相互抵消或剥夺。
3、离结婚以后房屋后悔给了还能要回吗
离结婚以后后悔了,房屋在肯定条件下是可以要回来的。
1.假如另一方发现一方在离婚时隐藏夫妻一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第三分割夫妻一同财产。在这样的情况下,原本分配给他们的房屋大概被收回。
2.应该注意的是,离婚诉讼时只对夫妻一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个人财产不是分割范围。夫妻一同财产包含薪资、奖金、生产经营性收益、常识产权收益等。
因此,在决定是不是要回房屋时,需要明确房屋的性质与是不是存在上述可以请求第三分割财产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此类行为有明确规定,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