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有优先出租权吗
租户有优先出租权。
1.具体而言,当房子出租合同的期限届满,且出租人决定继续出租该房子时,原承租人可以在与其他潜在承租人提供同等出租条件的状况下,优先于他们获得该房子的租用权。
2.这一权利的设置,体现了法律对于某些特定权利或债权的特殊保护,旨在确保这类权利可以相较于普通债权优先达成。
因此,对于租户而言,在满足“同等条件”的首要条件下,他们确实拥有继续出租原房子的优先权。
2、租户优先出租权的法律依据
找法网提醒,租户优先出租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其中,第七百三十三条明确了出租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出租物,并规定了返还出租物应符合的状况。
2.而第七百三十四条则直接规定了租户在出租期限届满后的优先承租权,即当承租人继续用出租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时,原出租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按期出租。
这类法律规定为租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确保他们在符合肯定条件下可以优先续租房子。
何为房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房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出租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假如出租人决定出卖出租物(即房子),那样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公告承租人。
1.在此状况下,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该出租物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在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确保出租法律关系不因出租人的出卖行为而遭到影响。
2.对于出租人而言,将房子卖给承租人并不会干扰其利益,反而更有益于保护承租人的利益,由于如此可以确保承租人的居住或经营需要得到满足,同时也能够帮助维护出租关系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