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多份遗嘱如何判断效力
对于订立多份遗嘱的状况,判断其效力需遵循法律规定:
1.遗嘱的订立需要符合法定的形式,且内容需要真实,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在出现多份遗嘱时,判断其效力的重点在于遗嘱的内容和订立时间。
2.假如多份遗嘱是对不同财产进行处分,那样应根据每个遗嘱分别实行,互不干扰。
3.假如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即针对同一财产有不一样的处分方法,此时应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这一原则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如何写遗嘱才具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你,要使遗嘱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肯定的条件:
1.立遗嘱人需要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公民。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需要真实,不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影响。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要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1)假如遗嘱处分了与别人共有些财产或不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些财产,那样该部分遗嘱将无效。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需要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这一点也至关要紧。
4.遗嘱中不能取消缺少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1)假如遗嘱人未保留这部分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那样在遗产处置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2)遗嘱需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其他法律规定。
只有满足以上条件,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