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子去法院一直不判如何解决
假设某个案子已被法庭接纳并正在审理中,然而许久依然未能作出公正裁决时,大家即可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法律条约去探索可能产生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与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讲解,假如该案是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样法院就理当在被告知申请立案起六个月之内结束审判工作。若存在特别的情形需要延迟,须经过本院院长的亲笔批准,方可再延长六个月之久,如果是仍需继续延长,则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这也就意味着,假如你的案子已经超出六个月的期限却尚未得到判决结果,你便可向法院咨询是不是已经获得院长或是上级法院的批准而得以延期,同时也需要知道是不是存在具体的延期缘由。
依据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假如案件是以浅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样法院就应该在被告知申请立案起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若存在特别的情形需要延迟,须经过本院院长的亲笔批准,方可再延长一个月之久。因此,假如你的案子是以浅易程序进行审理的话,你同样可以关注法院是不是根据规定的时间完成了审理过程,与是不是存在获得延长期限的状况。假如你对于法院的审理进度持有疑虑,或者觉得法院在处置你的案件时有不当行为,你都有权依法提出异议、申请监督或者提起上诉等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女子起诉后法院久拖不决如何解决
若女子起诉后法院久拖不决,可从以下方面处置。第一,可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此状况,上级法院会督促下级法院准时审理案件。第二,查询是不是存在程序上的问题,譬如是不是已按规定送达有关文书等。若存在程序缺陷,可需要法院纠正。还可知道案件的具体进展状况,与承方法官交流,询问为什么久拖不决及预计的审理期限。同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法定的审理期限,一般民事案件浅易程序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若超越法按期限,可通过法律渠道倡导权利,需要法院尽快审结案件。总之,要积极采取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女子申请实行后为什么一直未实行
申请实行后未实行可能有多种缘由。第一,实行程序需要肯定时间来启动和推进,包含对被实行人财产的调查等。第二,若被实行人确无财产可供实行,实行程序或许会暂时暂停,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实行。再者,可能存在实行过程中的一些程序问题或妨碍,如被实行人提出异议等,这会干扰实行的进度。除此之外,法院的实行力量和资源也有限,可能没办法立即满足所有实行申请。你可以向实行法院知道具体状况,查询是不是有财产线索可提供给法院,以推进实行程序的进行。若发现被实行人有隐匿财产等行为,可准时向法院报告。
案子久未判决,可依《民事诉讼法》探因。普通案应六个月内审结,延期需院长批准,再延须上级法院批准。浅易案3月内审结,延期须院长批准。若对进度有疑或觉不当,可提异议、申请监督或上诉,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