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房屋是男方爸爸妈妈出首付还是女方
处置离婚时,判断房子首付款由男方爸爸妈妈还是女方出资,要综合研究有关原因。如有书面协议规定首付款来源及归男方个人所有,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若无协议,结婚以后一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一般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要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一同所有些财产。
夫妻对一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离婚房屋是男方爸爸妈妈买的如何解决
男方爸爸妈妈全资购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若男方爸爸妈妈声明赠夫妻双方或房地产登记在夫妻名下,则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结婚以前,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根据约定处置;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置。
3、离婚房屋是爸爸妈妈买的如何处置
若房子系由爸爸妈妈全资购置,且已登记至其子或女名下者,一般将被断定为子女之个人资产,从而于婚姻破裂之时,不需要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然而,若爸爸妈妈仅提供部分资金支持,抑或是房子已登记至夫妻双方名下,则状况将会变得颇为复杂,需结合出资情况、夫妻双方的约定与其他有关原因,方能明确房地产的所有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结婚以前,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结婚以后,爸爸妈妈为双方购置房子出资的,根据约定处置;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置。
离婚时房屋的首付由男方爸爸妈妈出还是女方出,需要综合多种原因来判断。假如有明确的约定,譬如书面协议表明首付是男方爸爸妈妈出资且仅赠予男方,那样一般会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假如没约定,结婚以后夫妻一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般会被视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