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者可以自己去做伤情鉴别吗
伤者不能自己去做伤情鉴别。
1.伤情鉴别是为了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包含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这一鉴别一般由法医或指定的机构进行,需要有办案单位开具的委托书。
2.个人一般不可以直接进行伤情鉴别,而是需要通过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开具委托书后,再由法医或指定机构进行鉴别。
2、伤情鉴别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法律快车提醒你,伤情鉴别的具体程序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委托:司法鉴别机构可以同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别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时,也可通过律师事务所等途径向司法鉴别机构提出鉴别委托。
2.受理:司法鉴别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情进行审核,并决定是不是受理。
3.第一次鉴别:司法鉴别机构同意委托后,会指定或由委托人申请并经赞同的司法鉴别人完成鉴别事情。
4.复核鉴别:对第一次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鉴别。复核鉴别由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别机构进行,需提交原司法鉴别文书及有关鉴别材料。
5.出具司法鉴别文书:司法鉴别机构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别后,会按时出具司法鉴别文书。该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予委托人、鉴别机构和存档。
3、对伤情鉴别结果有异议如何解决
若对伤情鉴别结果存在异议,可以需要进行重新鉴别。这一般涉及向原鉴别机构或上级鉴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适当的异议理由及必要的证据材料。
1.重新鉴别的过程将遵循与第一次鉴别一样的程序,以确保鉴别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在申请重新鉴别时,应注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鉴别机构的规定,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