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了,怎么样确定赔偿数额?
伴随《商标法》的数次修订,对于常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办法渐渐健全,在实务中的直观表现就是近年来不断刷新的高额侵权赔偿记录,赔偿金额逾千万的案例数见不鲜。
“乐高”诉“乐拼”系列标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角逐一案中,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觉得依据有关刑事裁定书查明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到3.3亿元,是紧急侵权行为,遂将一审300万元的赔偿数额调整为3000万元,等于一审判赔数额的10倍!
适当的赔偿数额不止是弥补权利人损失的应有之义,而且可以倒逼市场主体良性角逐,怎么样确定商标侵权赔偿数额,也是不少拥有自主品牌的权利人关注的要素。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确定办法,包含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实质损失,根据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商标许可用费的倍数确定,法定赔偿办法。对于恶意侵权行为,设立了惩罚性赔偿规范。
2013年《商标法》修订之后,明确了前述损害赔偿办法的适用顺序,即在前一种计算办法很难确定的状况下方可适用后一种计算办法,改变了此前当事人拥有选择权的规定。
1►根据权利人的实质损失确定
商标侵权赔偿一般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实质损失数额,司法讲解规定了一般的计算办法,即实质损失=权利人产品销售降低量或者侵权产品销量×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收益。
使用这种计算办法倡导侵权赔偿时,除去证明注册商标的产品降低数目和单位收益这两个数据以外,依据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权利人对于实质损失结果和被诉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具备肯定证明责任。
2►根据侵权人的侵权获利确定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不少权利人很难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完成因侵权行为导致实质损失的举证义务,不能忽视,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也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办法。
司法讲解从是不是能查明产品单位收益的角度区别了两种计算规则:在可以查明侵权产品单位收益(即平均收益)的状况下,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量×侵权产品的单位收益;假如侵权产品单位收益没办法查明的,侵权获利=侵权产品销量×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收益。
对于权利人举证难的常见现象,其实依据《商标法》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学会的状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证据出示令,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账簿、资料,转移举证责任。与证据出示令规范密切有关的是证明妨碍规范,也即假如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不真实的账簿、资料,可以直接参考权利人的倡导和证据断定赔偿数额。
在“恋舞”商标侵权案中,一审法院适用了法定赔偿办法,酌定侵权人承担的赔偿数额为25万元,上海常识产权法院在二审中综合运用了证据出示令规范和证据妨碍规范,改判侵权人承担赔偿数额为300万元。
3►参照商标许可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商标权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商标许可成本是最能直观反映注册商标市场价值的数据。
在倡导参照商标许可用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时,非常重要的是从细节处满足适用条件,以下要素一般值得关注:
①证明许可合同的真实性;
②证明许可合同已经实质履行;
③确保权利商标的许可成本数额精准,加盟需要多少钱、品牌合作费等成本的性质一般不可以等同于商标许可费;
④权利商标许可用的地域范围与侵权行为发生地所处地域接近;⑤许可用期限与侵权行为持续时长。
4►法定赔偿
适用以上3种办法虽然能为权利人获得更高的赔偿,但需要证明产品销售数目或降低的销售数目,产品的价值率与商标许可用费数额,商标权利人的证明责任较高,一般很难举证。假如没办法适用前述确定赔偿数额的办法,还可以通过“法定赔偿”渠道确定赔偿数额,这一办法现在也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法定赔偿即在实质损失、侵权获利、商标许可费都很难确定的状况下,由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5►惩罚性赔偿
对于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具备紧急恶劣情节的侵权行为,使用普通的赔偿办法已经不足以弥补权利人的损失,更很难有效打击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是相对于补偿性赔偿而言的,其目的不只在于填补权利人实质损失,还在于通过提升违法本钱,形成威慑,从而阻吓侵权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