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婚生子女方不要孩子如何解决
女方不要的,可以需要其支付应当支付的孩子抚养费。
未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一方不抚养子女的,应当负担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及其他成本的一部分或者也可以支付全部,一方不支付的,可以提起诉讼,经过判决他们不实行的,可以申请强制实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孩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加以风险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可以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未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样的?
关于未婚所生子女的抚养成本标准,这是基于子女的实质需要、父母双方的承担经济重压的能力与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来决定的确切数值。
假如被抚养人拥有固定的收入,那样抚养成本的基数一般是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
倘若你承担两个或更多个孩子的抚养成本,那样这个基数在适合状况下可以适合地进行提高,但通常来讲,不可以超出你月总收入的50%;
而没固定收入的时候,孩子抚养成本的数额则应当根据上一年度总的入账金额或是与之相当的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参照上述的比率求出一个相应的数字即可。
在特殊状况之下,如需对以上的比率进行调整或削减,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为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参考子女的实质需要、爸爸妈妈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质生活质量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率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率可以适合提升,但一般不能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率确定。
有特殊状况的,可以适合提升或者减少上述比率。
如女方主动舍弃对子女的抚养权,男方有权依法请求女方承担应当尽到的抚养义务,支付相应的孩子抚养成本。在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益和待遇。若有一方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则应承担起子女所需的基本生活成本与其他有关成本的一部分或全额支付。若一方拒绝支付,另一方可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若经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可申请强制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