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结婚以前精神病能否离婚
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怎么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建议》第3条规定,结婚以前隐瞒了精神病,结婚以后经治不愈,或者结婚以前了解他们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一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需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女方结婚以前精神病能否离婚呢
若配偶一方具备紧急的精神疾病,那样他/她在法律上依旧拥有离婚的权利。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行为将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没办法进行谈判或协商来达成离婚决定。
在此种情形下,应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假如精神患者结结婚以前的法定代理人及爸爸妈妈均赞同与其解除婚姻关系且可以达到协商一致的话,便可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但如果是没办法获得他们的赞同,另一半可以选择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此来寻求解决方案。
通过打官司所争取的离婚,大概为被鉴别为精神患者的一方以后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性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爸爸妈妈、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想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