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方赞同离婚孩子不给我如何解决
在离婚官司中,若其中一方未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如果是负责直接照顾和教育子女的一方,可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实行申请,请求将子女归还给自己;而若非直接负责抚养的一方,亦有权利通过法律渠道寻求帮助,以期他们能积极配合,保障自己的探视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成本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没有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需要。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望;
暂停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男方赞同离婚女方不认可如何解决
若男士配偶期望解除这段婚姻关系但女人配偶并不同意,那样恳请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可以写作了解明确的离婚诉讼书,并通过合法途径向当地法院提交,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之后,经过深入调查和详细剖析,假如确认这对夫妇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即便通过适合调解也没办法恢复,那样法官将会依法判决他们离婚。
有关法律条约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离婚请求时,第一应该尝试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协议,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