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证丢失能在外地补办吗
在某些状况下,异地可能没办法进行结婚证补发操作。
然而,当该异地恰好为当事人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时,则可以进行此项业务操作。
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夫妇完成婚姻登记之后,如遇结婚证遗失的状况,当事人可携带户口簿与本人身份证前往原负责办理婚姻登记的官方机构,或至配偶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出补领申请。
只须符合上述条件,便可以获得相应的补领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需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关于结婚证遗失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以下大家将进行详细论述:
第一,若夫妻仅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凭着另一方的结婚证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在涉及夫妻双方都丢失了结婚证的状况下,基于严格的步骤需要,婚姻登记机构或许会需要夫妻先开具婚姻注册证明,然后再进行离婚程序。在处置过程中,婚姻登记机构会妥善保存夫妻所作的有关说明文字,以备事后查看追溯之用;
最后,对于没办法通过上述办法解决问题的夫妻,他们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或是其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区域进行申请补领手续。在此期间,婚姻登记机构需要对婚姻注册档案进行全方位审察核实,如均符合申请条件,则会为申请人补发结婚证书。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