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时家属可以递交新的证据吗
开庭时,家属确实可以递交新的证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
2.在庭审过程中,假如家属作为当事人的代表或获得了当事人的授权,他们可以向法庭提交之前未提交的证据。
3.应该注意的是,新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新的证据”的概念,即它们可能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或者因客观缘由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后,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没办法提供的证据。
2、新证据的概念及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新证据的概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
1.在一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包含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与当事人确因客观缘由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没办法提供的证据。
2.而在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则包含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与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察觉得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这类规定为家属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3、家属能否代替出庭及条件
关于家属能否代替出庭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授权状况。
1.在民事案件中,被告可以委托家人出庭应诉,但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假如家属获得了当事人的明确授权,并持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他们是有权代替当事人出庭的。
2.应该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即便有诉讼代理人,除非当事人不可以表达意思或确因特殊状况没办法出庭,不然仍应出庭。
3.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需要明确,且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任何超越代理权所推行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不可以产生诉讼法上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