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备双重性,一方面对家庭成员导致身体伤害,其次会导致感情和精神伤害。而夫妻不说话只是导致感情和精神伤害,不会导致身体伤害。从外延上看,家庭暴力包含殴打、体罚、冻、饿等积极行为,夫妻不说话是一种消积行为。因此不应把夫妻不说话定为家庭暴力,不适合随便扩大伙庭暴力的内涵和外延。
将夫妻不说话比喻为“家庭冷暴力”,是由于夫妻不说话对夫妻感情导致的伤害和影响有时等于家庭暴力导致的后果,常常会直接致使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的绝境。但夫妻不说话与家庭暴力是两个定义,两种表现,不适合混同。
法律只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予以调整,在家庭范围,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相互关爱的义务,这包括在亲权、配偶权中。但这种义务的违反,只有在达到肯定限度时,法律才予以关注,由法律强制履行义务。因而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监护义务、虐待、丢弃、对家庭成员推行暴力的行为,法律予以强制调整,不只用民法的方法、行政的方法,紧急的用刑罚办法予以调整。但夫妻不说话,从伤害强度上、从对家庭义务的违反上,都未达到法律予以调整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