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内《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讲解规定,假如和军人结结婚以后离婚的,需要经军人一方赞同,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你和你先生都是军人,所以他提出离婚,需要经你赞同。
2、从你求助的问题看来,你得的这种疾病并不是什么禁止结婚的疾病。所以不管他是不是承认了解这种事实,都不可以以此为借口提出离婚。
3、不了解他起诉没,假如他起诉的话。本人觉得还是先主动需要和他调解,有益于定分止争。假如他不想,只须你不认可离婚,法院绝对不可能判决离婚。
4、具体证据问题和诉讼程序和管辖问题,请就近咨询律师。但我觉得非常重要的证据主要有《结婚证》、《军人证》与军队单位开给你的是军人编制的证明。
5、涉及法条可以参照《婚姻法》第7、10、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讲解第23条
6、除此之外,是不是是军人可以参照〈刑法〉第450条。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军人离婚起诉的条件。包含: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军人离婚起诉方法和起诉内容。起诉方法包含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他们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情:当事人的基本状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名字和住所。
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低于一万元的,不另收成本;超越一万元的,超越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