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理念不合、亏损、合作伙伴出国定居等状况时,有合作伙伴退伙就是常事了。当合作伙伴退伙,怎么样处置合伙企业财产,总是就成为了双方纠纷的根源。其实,法律上对处置合伙企业的财产已有明确规定,一般依法妥善处置的,甚少会引发财产分配纠纷。
合作伙伴退伙怎么样处置合伙企业财产?
在合作伙伴退伙时,该怎么样处置合伙企业财产,在《合伙企业法》中,已经有很明确的规定了。
1、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方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作伙伴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2、合作伙伴退伙,其他合作伙伴应当与该退伙人根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情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这个时候,一般会出现以下状况:
(1)退伙时,经结算,企业的现实财产少于原始出资的,按现实财产折算的份额返还退伙人;
(2)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始出资财产返还退伙人;
(3)企业经营有盈利的,要连同退伙人原始出资和应分得的收益一块返还退伙人。
应该注意的是,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导致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在退还相应财产时,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合伙企业债务作为企业的“负资产”,合作伙伴退伙时,同样需要需要合理分担。
当合伙企业资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时,一般可如下处置:
(1)合作伙伴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合作伙伴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比率分配和分担债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率的,由各合作伙伴平均分配和分担。
除此之外,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是什么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说,退伙人不但要清偿自己分担的债务,若其他合作伙伴没办法清偿相应份额债务时,退伙人同样要负责清偿,但清偿后可以向其他合作伙伴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