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而今成为愈加多的选择,支付肯定的保险成本,为交通事故的发生买保险降低赔偿是投保人的初衷,但假如保险公司出现拒赔医疗成本的话,此时作为投保人势必会感到愤怒,如若想维权,应该先知道保险能否拒赔。
日常,不少保险公司存在关于“非医疗保险”用药成本拒绝赔偿的辩称,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非医疗保险”用药成本。
但,作为投保人须知,保险公司辩称“非医疗保险”用药成本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原因不可以成立,其不可以拒赔“非医疗保险”用药成本,交强险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飞速获得赔偿为目的,其理赔不应区别是不是自成本药,由于治疗疾病需用何种药物取决于医院,而非伤者或被保险人所能决定。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一般不能拒赔非医疗保险用药成本,除非保险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已在事前履行了告知责任。
保险合同中关于非医疗保险用药不理赔的条约具备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性质,是免责条约。保险人应付免责条约的内容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免责条约不产生效力。并且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由大夫依据病情决定,受害人和投保人都无权决定,若保险公司不可以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受害人非医疗保险用药成本是不合理、非必须的治疗开支,则应全额承担包含非医疗保险用药在内的赔偿责任。
假如保险公司无理由拒绝赔付,而且设计的成本数额较大时建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必要时最好找个医疗费索赔专业律师介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