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中国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继承权的舍弃与丧失有什么区别

www.guciba.com 2024-05-23 婚姻家庭

1、舍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舍弃免费获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源于继承人自己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实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舍弃继承权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置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法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办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3、舍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舍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它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须自己诚心的舍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需要受《继承法》第七条严格的法定限制,除此不可以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舍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置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原因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可以改变。

Tags: 婚姻家庭 继承编 继承丧失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